2019-12-0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(简称机构)开始实行备案管理。本文结合机构备案平台构建思路,着重介绍了备案平台的结构组成以及相关要求,梳理了机构备案过程中的常见问题,对机构如何满足备案要求进行分析和探讨,为机构更快更好地进行备案提供参考。
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,提高产业竞争力,满足公众临床需要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印发了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厅字〔2017〕42号)(简称“两办意见”),其第一条意见要求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[1]。2019年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简称《药品管理法》)第十九条增加了“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”的表述,使药物临床试验机构(简称机构)备案管理从法律层面得以落地。根据新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简称国家药监局)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》(简称《机构管理规定》),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“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”(简称机构备案平台),用于机构登记备案和运行管理,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录入、共享和公开[2]。受国家药监局委托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(简称核查中心)具体承担机构备案平台的构建、运行维护及备案资料的审核工作。本文根据《机构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规,介绍机构备案平台的组成及相关备案要求,对机构在备案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探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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